学术副院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6-30 点击数:

1.在院长、执行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科研外事管理、学科建设、实验室管理、学术交流、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上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2.根据上级下达的科研外事、学科建设、实验室管理、学术交流、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任务,研究本院相关工作开展实际,围绕目标任务,整合部门资源,提出近、远期规划及实施建议,交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并提供相关服务。

3.协调、组织对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引导教师多出成果,并贴近重点学科,形成合力,提高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参与对科研人员的使用、晋级、奖励、资助等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4.定期组织参加院内外有关科研外事、学科建设、实验室管理、学术交流、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活动。

5.每学期检查一次科研外事、学科建设、实验室管理、学术交流、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6.完成学校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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