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研办 发布时间:2024-05-07 点击数:

全院各科室:

接郑州市科技局通知,现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具体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创新平台建设,依据《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郑科规〔2021〕4号),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郑州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依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主要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现代工程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所建设重点实验室主要是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1.依托学科应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

2.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专著、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4项。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一)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未结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上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但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

(四)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

三、我院限报1项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郑州市***(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并按此进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科技业务进行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按要求进行填报及附件上传,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

(三)纸质材料报送。项目先通过网络申报,拟认定项目公示前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对认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另行通知),须在线打印含有条形码的正式申报材料一份并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纸质件须与网络版完全保持一致。

纸质材料主要包括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郑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内含组建情况)一份、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一份等,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系统填报时间:2024年5月7日--6月7日18:00。

院内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张江宽,63931289(内线6289)

科研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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