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医学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20 点击数:

第一章 准入人员和规程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主要是对进入中心开展实验研究人员(包括我院职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的行为规范管理。

第二条 申请人首先须学习实验室安全等规章制度,经安全考试合格后,填写《医学实验中心入驻审批表》《医学实验中心安全承诺书》(附件1,2)。

第三条 实验结束或中途退出中心时,须在中心办公室办理退出手续,填写《医学实验中心退出审批表》(附件3)。

第二章 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进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保证实验室满足开展项目活动的安全条件。

第五条 本中心只允许开展药物及试剂性质清楚,对人体不致病的相关实验;禁止开展有毒有害、放射性、致癌性、感染性(比如血液、体液制品)等带有危险性及感染性的实验。

第六条 剧毒、易制爆、易制毒、麻醉精神类等国家管控危险品需提前向本中心负责老师报备,经充分评估并允许后方可购买,严禁擅自购入。

第七条 申请人有责任维护中心消防安全,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消防培训,杜绝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清退。

第三章 仪器设备使用

第八条 使用仪器前需经过仪器使用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

第九条 每次使用仪器需规范登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四章 成果归属

第十条 在医学实验中心工作和学习所得的数据、原始实验记录等均是利用了平台实验室的环境和资源,因此在主要依托平台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或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医学实验中心”名称,英文名称为“Center for medical experiment,The Second Clinical Medical Schoo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Henan, China.45001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为了给更多的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场地,提高平台的周转和利用率,中心对出勤率不足(各平台管理)的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在规定时间内不允许重新申请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 对入驻人员采取10分制管理,扣完即清退处理,3个月内不允许申请入驻中心。

第十三条 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心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操作失误、未履行安全义务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医学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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