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郑州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郑州大学2023年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等多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副院长、纪检副书记等组成,对复试的具体过程进行指导和监察;专家复试小组包括学术博士和工程博士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不少于5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工程博士考核专家组至少有1名具有工程背景的专家。同时,学院指派纪检工作人员参与,纪检人员负责复试全过程现场监督,并做出记录,每个考核组设秘书1人、摄像录音1人。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复试工作安排

本次复试将采取现场的形式,请考生提前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备好《郑州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郑州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郑州大学2023年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提及的相关材料。

复试考生在复试规定时间内,提前达到面试现场进行候场和报到,无特殊原因未按照通知时间到达复试现场的,迟到20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表:

项目

时间

地点

笔试-专业基础考核(2999

517

      14:30-16:30

管理学院1号楼109会议室

综合能力考核(3999

518

      09:00-

管理科学与工程组:

管理学院1号楼319会议室

交通运输组:

管理学院1号楼109会议室

复试纪律:(1)考生复试时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不能化浓妆,不得用头发、饰品等遮盖耳朵及面部,以便于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2)除了复试现场需要核查和上交的一些材料,不准将其它无关材料和手机带入复试现场。

在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学院全面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022年5月17日-1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对象

通过申请环节并在学校和学院网站公示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博士(服务管理方向)的复试内容均包括2999专业基础考核(管理学基础与前沿理论)和3999综合能力考核(面试)。

1)笔试(2999专业基础考核--管理学基础与前沿理论)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7日(周三)下午14:30-16:30。采取现场考试形式,考试地点:管理学院1号楼109会议室。具体考试安排请密切关注学院网站或复试QQ群(群号码:286118311)通知。考生不参加专业课笔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3999综合能力考核--学术综合素养考核)

面试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开始。

管理科学与工程组面试地点:管理学院1号楼319会议室。

交通运输组面试地点:管理学院1号楼109会议室。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

(a)英语听说能力

考生先进行英语口语自我介绍,再与考官进行英语互动。约5分钟左右。

(b)科学研究汇报

申请人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报告时间10分钟左右,提问5分钟左右。

(c)面试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培养潜力、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15分钟左右。

3、综合评定

考生综合评定总成绩的权重按专业理论基础笔试40%,学术综合素养面试60%的比例确定。每项满分为100分,考核中某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综合评定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学术综合素养面试成绩×60%。

三、录取工作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人数按学校最终下达的博士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结果会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学院官网:http://www5.zzu.edu.cn/glgc/)。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其他要求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录取类别的选择。考生应慎重选择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不予更改。

3.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4.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考生实名申述复议。有异议者,须提供异议材料,并附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371-67780928;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371-67781657。

6.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大学管理学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