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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探索妇女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5-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


胡卫列介绍,接下来,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增法定领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的拓展深化,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配合立法机关推动相关立法完善。

公益诉讼难

地方和行政机关

误解和阻力越来越少

记者:我们了解到,检察公益诉讼发展之初曾遇到地方上一些不理解,现在是否还存在?

胡卫列: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刚起步时,不少人认为要诉诸法庭,难免会有担心,因此办案中有时候会存在压力。其实,解决违法行为不一定非要诉至法庭,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在我们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在诉前程序得到解决,需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很少。

像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万峰湖专案、南四湖专案等,对于这些容易出现跨区域治理难题、“九龙治水”疏漏,或者必须齐抓共管的“老大难”问题,诉前程序发挥了统筹协调、督促不同地区、不同职能部门协同发力、综合治理的独特优势。

随着公益诉讼的不断推进,各级检察机关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相比试点之初,来自地方和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的误解和压力越来越少,环境越来越好。还有不少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希望与公益诉讼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共同推进解决公益保护难题,促进完善国家治理。

记者:95%以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都在诉前解决,如何保证诉前检察建议得到落实?

胡卫列:检察机关主要从三个方面推动落实:首先,持续跟进监督。把“回头看”嵌入公益诉讼常规办案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采取个案交叉检查、回访周边群众、实地勘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实地走访查看整改情况。

其次,加强沟通。对久拖不改、敷衍了事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对于因自然条件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行政机关,强化跟踪并督促履职;对于整改后又反弹回潮的,及时跟踪问效。

最后,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建设全国性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平台和志愿者服务平台,助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整改评估。探索建立诉前建议落实标准及成效评估机制,采取评审会、听证会、评估会等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记者:当前公益诉讼推进还面临哪些难题?

胡卫列: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与问题。比如,调查核实权缺乏有效的配套保障措施,现行法律仅规定了相关行政机关和个人的配合义务,却未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实践中的理解和认识分歧。

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特别是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要进一步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办案新手段

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

记者:公益诉讼涉及面广,案件的专业性也很强,检察机关如何跟上?

胡卫列:公益诉讼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点多面广。为此,我们通过科技赋能、借助“外脑”、提质增效等方式,提升办案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例如,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将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快速检测设备等运用到办案中。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尾矿治理、固废处置等问题,运用卫星遥感技术识别不同用地类型,分析河道形态改变、耕地侵占、尾矿形成变化情况,发现案件线索近200条。

其次,通过互联网邀请公众参与,与高校联合进行理论研究。最高检建设“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众可以通过这一互联网平台提供线索、进行专业咨询、参与听证。最高检与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郑州大学研究基地2020年开设面向在校法学本科生的公益诉讼法学课程,并在全国首家设置公益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探索新领域

拓展到网络治理等领域

记者:请问未来检察机关还将在哪些新领域进行探索?

胡卫列:在最高检积极争取和全国人大及相关单位的支持下,2021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2021年,最高检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安全生产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部法律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2022年1月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提出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增法定领域,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深化拓展力度。

下一步,最高检将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加强实践探索和相关立法完善。

专门立法

应保障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

记者:公益诉讼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接下来,如何让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有“牙齿”?

胡卫列:让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有“牙齿”,需要加强大对调查核实权的保障,增强其权威性。首先要完善相关立法。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应对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行使范围、内容、方式、程序、保障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规定。

其次,要充分利用好既有法律规范制度。目前一些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对调查核实权的行使作出了相关规定,为调查核实权的行使提供了重要依据。

最后,在运用查阅、调取、复制等方式调查核实的过程中,要不断增强规范性、公开性,同时要善于利用科技手段,提升调查核实的精准性。

目前,学术界不断呼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立法保障,各级检察机关的相关实践探索也为立法提供了重要经验支撑,为未来相关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去年以来,最高检积极稳妥配合立法机关推进公益诉讼立法,加强公益诉讼立法研究。争取单行法专门设置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制定完善司法解释;继续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公益诉讼专项决定,推动地方性法规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办案经验,继续推进相关单行法写入公益诉讼条款,提出更有说服力、可行性的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意见。

解决违法行为不一定非要诉至法庭,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在我们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在诉前程序得到解决,需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