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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受邀为新乡市检察机关授课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6-23 [来源]: [浏览次数]:


“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这类违法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侵害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民事被告是否必须和刑事被告保持一致?”

“食品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各地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中都提出了惩罚性赔偿,但其数额却各不相同,有惩罚性赔偿金应如何确定适用基础和相关规定?”

……

6月22日下午,“新乡检察机关公益讼诉业务培训”在原阳成功举办。此次培训由新乡市检察院主办,原阳县检察院承办。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受邀以《公益诉讼若干实务问题》为题进行授课,对象覆盖新乡市全市两级院40余名干警,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顺芝主持会议。

课堂上,根据市检察院前期的培训调研情况,张嘉军教授围绕公益诉讼基础理论研究、公益诉讼具体程序、公益诉讼地方立法、调查核实权的“刚性”、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鉴定难等问题对干警做了针对性辅导,并聚焦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了自己的理论学术研究和心得体会。

亲身经历的司法实践、耳熟能详的典型案例、极具启发性的理论研究……在持续一个半小时的课程中,张嘉军教授旁征博引、娓娓道来,并一一解答了干警提出的问题,让大家深受启发。

培训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为今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很多启发和可借鉴的经验,为如何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指明了方向,提高了信心。

“目前正是办案的‘黄金’期,业务部门都鼓足了劲大步前进,张教授此次与我们‘面对面’交流,解决了许多实际办案疑难复杂的问题,实在是一场‘及时雨’!”课程最后,陈顺芝副检察长代表听课干警向张嘉军教授表示了感谢。

据了解,近年来新乡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业务,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守护黄河安澜、聚焦农业领域,服务乡村振兴、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制、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安全等方面能动履职,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得到最高检、省人大、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下一步,新乡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调研河南和楼阳生书记调研新乡讲话精神,紧盯“两争一创”工作目标,树牢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能动履职、主动跟进、追求极致、止于至善,努力以更优更实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供稿人:李蕊、郭晴 图片: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