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版块 >> 正文

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实验室申报论证会顺利举办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0-07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学院二楼会议室顺利举办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实验室申报论证会。本次论证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罗瑞(主持工作),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姜新国,郑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左其亭,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教授巴月,郑州大学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副主任、教授郭恒亮,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副院长、教授窦明,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杨瑞仙,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嘉军,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博士崔玮,以及部分研究生等。会议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博士崔玮首先就该实验室的名称做了介绍,参考教育部和其他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命名经验,将其暂定为“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创新实验室”。同时明确该实验室依托主体为法学学科,根据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需要选取环境科学与工程、公共卫生、考古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等学科作为依托共同参与实验室的研究。

9B04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姜新国对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实验室成立的必要性予以肯定,同时又针对该实验室的成立提出宝贵的建议。他指出要明确该实验室的功能定位,以服务实践、兼顾教学为主;该实验室要服务于司法实践的发展,完善针对涉案鉴定的检验设备;在实践服务上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在检察院派驻专家的方式参与案件的直接办理。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教授巴月对该实验室成立论证的不足提出针对性建议。她认为该实验室以服务实践为主的功能定位很好,但是关于司法鉴定覆盖面不够全面;关于实验设施等基础条件方面,虽然设计内容较为饱满,但需要进一步对如何具体开展工作作出详细的说明;对实验应用软件方面,要进一步增加信息学中应用到的高端软件。

郑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左其亭认为,该实验室以法学学科为主要依托,融合其他学科的发展经验,对于推动不同学科间的交叉发展具有较大优势。他指出该实验室下辖机构名称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他认为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智慧化发展,对于司法鉴定问题成立模拟实验中心,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以理论研究推动司法实践的发展。

郑州大学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副主任、教授郭恒亮就该实验室的成立表示肯定,并表示将对该实验室的成立给予计算机科学层面的支持。他指出要进一步思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软件开发的问题,同时要将检察公益诉讼所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文物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四个方面的内容贯通起来思考,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作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智慧化发展。

4F61C

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杨瑞仙指出该实验室的成立要把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放在首要位置,明确服务实践、兼顾教学的发展理念。要架构检察公益诉讼下辖四个方向的框架图,同时加强不同方向之间的联系。要充分考虑建立案例库和专家库对实践的指导性作用,并且通过加强人才培养,使更多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不断产出,推动不同学科之间的融合发展。

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副院长、教授窦明指出,该实验室名称要增加“智慧”一词,同时利用校内、校外的资源,进一步依托郑州大学测试中心、超算中心等校内平台资源以及校外合作基地,从而更好地推动该实验室与不同学科之间的协同发展。同时也指出该实验室的发展要立足高远,提高站位,把解决现实需求放在重要地位。要加强该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跨学科的专家智库,并且引进社会智力资源,推动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发展。

CFBE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罗瑞主要指出,该实验室的发展要借助于理工科的智慧力量,立足于不同学科之间的协同、融合发展,持续借鉴不同学科之间的发展经验。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要立足当前、展望未来,要有较高的站位思想。该实验室要以实践为导向,更好地服务于办案的现实需求。要针对司法鉴定难的问题,可以出具专家意见书为突破点,从而解决当前司法鉴定难的问题。

本次论证会对申报书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论证,同时各位专家学者也对该实验室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本次论证对于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实验室申报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

(供稿人: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