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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加强检察研究基地建设助力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6-06 [来源]:来源:《检察日报》2023年6月1日第5版 [浏览次数]: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基地负责人座谈会在天津召开。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要真正发挥好基地作用,真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让基地有‘名’更有‘实’。”近几年,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等5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坚持差异化、个性化定位,结合各自专业优势,打造出各自的特色品牌。这5个基地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聚焦公益诉讼实践热点、难点,形成了一批优质检察理论成果,推动了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坚守独立性与客观性

做好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工作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执行主任 刘艺

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是2019年成立的第一批最高检理论研究基地,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成立的高层次研究基地。简要来说,基地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近距交流,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我们从“自己人”的角色出发,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保持紧密联系,拉近实务和理论距离,为旧法修订增加公益诉讼条款、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新路径探索、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评选等提供论证充分、扎实的咨询意见。2021年,基地先后举办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公益诉讼条款的学术论证会。基地率先举办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举办了第一届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学术研讨会。基地也参与了《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草案)》《利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等文件的起草工作,收到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感谢信。今年4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室邀请,我们参加了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计划会议,从检察公益诉讼法如何处理好与刑事公诉权、社会组织诉权、行政执法权之间的关系等角度进行了分析。

二是中距观察,提供中立反馈和建议。我们在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时,坚持既紧密联系实践又保持适当距离,坚守独立性与中立性,先后提供了大量负面反馈及改进建议,发挥“研究人”的功能。2022年,基地接受北京市委改革办委托,对北京市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向北京市检察院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2022年底,基地专门举办会议,化解了社会组织对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误解。基地每年在重要报刊发表多篇署名文章,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贡献智识。可以说,我们提交的研究成果兼顾了宏观的制度设计和微观的个案释法说理。

三是长远规划,立足政法现代化。基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规划基地发展,筹划基地活动,调动各方力量,助推同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比如,我在《论国家治理体系下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一文中,分析了党的领导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创立发展过程中发挥的关键作用,以及立法权、审判权、检察权与公民权在这个制度中是如何形成网状结构、提升我国治理能力的。基地以推动检察一体化为指引,加强与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经济犯罪检察等其他检察业务部门的合作。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方面,我们承担了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交办的任务,研究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规范定位和基本原则问题。


探索检校协作新模式

拓展公益诉讼研究视域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 王周户

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自2019年授牌以来,积极探索检校深度协作的新模式,不断拓展公益诉讼的研究视域。一是通过申报最高检及省里有关部门相关课题,开展了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精准化研究、行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研究等,对公益诉讼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力求理论服务于实践。二是就“行政公益诉讼与传统行政诉讼的比较研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研究”等课题参与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调研活动,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流的公益诉讼智慧高地和人才高地。三是与地方检察院等实务部门举办检察公益诉讼论坛、论文征集以及案例评选活动。四是同检察机关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并注重建设长效合作机制,包括基地人员以专家顾问身份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咨询,在检察建议规范化、诉前程序司法化、诉讼工作流程标准化等方面为检察机关提供科学、合法的建议;依托基地平台优势申报以公益诉讼研究为主的陕西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发挥研究人员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发展潜质和优势;等等。

经过三年多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基地基本形成了学术队伍强、研究领域专、研究问题精、成果应用实的工作格局。

应勇检察长强调,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坚持开放式研究道路,充分调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积极性,发挥理论界视野开阔、学术精深的优势,健全“检学研”一体化理论研究格局。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与实践问题,在进一步深化完善以往做法的基础上,优化研究力量,扩大对外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有效组织科研。一是推动和整合校内学科资源,积极开展检察学科体系建设,进行教材编写研究工作,开设检察学课程及其相关课程。二是加强基地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校检一体化”。建立校检互动的长效机制,推动学校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和聘请实务导师到学校授课,在人才培养方面继续深化“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平台在理论研讨、审判实践、人才培养、学术科研及组织协调机构五个方面的作用。三是围绕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从实践、理论、制度三方面一体化开展专题研究。四是关注秦岭生态保护等问题,研究其中遇到的实践问题,并总结经验进行理论提升。


深化检学研一体化建设

积极建设公益诉讼学科体系

作者: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 张嘉军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下,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自2019年8月成立以来,积极推进检学研一体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一是河南省检察院选派科研能力强、实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到研究院任职,强化理论研究与公益诉讼检察实务的高度结合。二是河南省检察院通过接收研究院学生到该院实习、接收研究院老师到检察机关挂职等,让我们深度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提供法律咨询、专家意见等。三是研究院聘请优秀检察官作为兼职老师、兼职硕导。四是研究院与河南省检察院共同编写《检察公益诉讼发展蓝皮书》《公益诉讼系列丛书》《公益诉讼案例教材》等系列丛书,共同举办公益诉讼学术会议等。五是建设“公益法韵”微信号。研究院的微信公众号“公益法韵”于2019年9月正式运营,目前关注人数近2万人,遍布国内各个省份以及港、澳、台地区。“公益法韵”开设了“理论精粹”“公益观察”“域外专栏”“案例研习”等特色栏目,已累计推送各类公益诉讼文章400余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科体系同教材体系密不可分。学科体系建设上不去,教材体系就上不去;反过来,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没有后劲。”研究院积极推行公益诉讼学科体系建设,主动组织高校学者编写公益诉讼法学本科教材,将达成共识、不存在争议、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程序和理论等内容固定下来,写进教材。去年,研究院历时3年完成的全国首部《公益诉讼法》本科教材正式出版,获得各方认可。公益诉讼不仅要进教材还要进头脑。为此,研究院率先在本科生中开设了《公益诉讼法学》课程,组织精干老师为学生授课,让广大学子积极学习、研究公益诉讼,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需要一大批高素质、高质量的公益诉讼人才。经研究,我们率先在诉讼法学二级硕士点下开设了全日制公益诉讼研究生招生方向,培养全日制的公益诉讼硕士研究生,目前已经招收了三届,共12人。郑州大学申报的在法学一级博士点下自主设置的目录外公益诉讼法学二级博士点被教育部审核备案并予以公布,成为全国普通高校第一个独立设置的公益诉讼博士点。该博士点今年已经正式招收了2名公益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郑州大学通过全国第一个公益诉讼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完整培养体系的完成,将为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学科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顺势而为

促检察公益诉讼研究纵深发展

作者: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吴勇

湘潭大学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自2019年8月授牌以来,在最高检检察理论所、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和湖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了具有成效的检察理论研究和实践服务工作。一是召开了两次公益诉讼韶峰论坛,就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等新问题进行了探讨;二是编辑出版了《检察公益诉讼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等著作,在核心报刊上发表了20余篇论文;三是建立了检校合作机制,包括与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签署法学教师、博士生到理论所挂职实习协议,协助起草湖南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协助配合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等;四是以公益诉讼与检察制度研究高端智库为建设目标,完成了多份研究报告;五是推动协同育人,率先探索研究生担任实习检察官助理,邀请检察官担任研究生实务导师等。

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向时而立,顺势而为,是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携手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回应实践问题的重要阵地。在日前召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基地负责人座谈会上,应勇检察长提出了“立足检察研究基地职责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找准工作方向,发挥所长、形成特色、务求实效”的要求。接下来,我们要找准基地建设的问题,进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一是要强化基地的思想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把基地打造成优质研究成果的产出地、破解检察实践难题的指导地、“检校”协作建设的学术地。二是要加强省(市)院指导,促进检校合作,提高检察研究的实效性。要建立基地与地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研究部门的合作机制,实现基地到各级检察机关进行调研的常态化,形成检察机关出题、基地作答的合作研究关系,形成共同参与检察业务的协作关系,形成人才培养相互支撑的互惠关系。三是要加深基地之间的学术合作。相关基地活动要呈现开放性,互通信息,加强基地之间的交流,保持研究的差异化。同时,促进联合攻关,提高检察研究重大课题的质效。四是要在加强考核的同时,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提高基地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基地项目为引领,对点研究,促进检察研究的系统性、可持续性。

我们将以检察公益诉讼的基础法理、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涉军公益诉讼研究等为重心,坚持每年一个主题,着力学科融合,通过出版公益诉讼论丛系列、编辑公益诉讼研究要报等,保证基地研究的精准性、开放性、质效性。


开展公益诉讼基础理论研究

产出高水平科研智库成果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 李翔

应勇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基地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调了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指明了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道路,明确了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任务。下面,我结合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的实际情况谈几点自己的感悟。

一是要把牢正确方向,深刻把握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华东政法大学与上海市检察院于2017年8月共建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今年5月,中心正式获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中心将适应新身份,按照应勇检察长的讲话要求,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创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政治考量,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助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二是要坚持差异化、个性化定位,突出自身特色。中心将依托上海自身城市定位,发挥所长、突出特色,探索上海特大城市公益诉讼新模式,围绕国家战略、上海超大城市特点、跨区域一体化发展、人民群众更为多元的需求,实现最佳公益保护效果。下一步,计划重点关注以下领域:公益诉讼国家立法的重点内容与建议;公益诉讼在金融、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发展;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公益诉讼价值;等等。

三是要聚焦开展公益诉讼基础理论研究,产出高水平科研智库成果。近年来,中心聚焦检察公益诉讼基础性理论和实践难题开展研究,聘请应松年教授等著名专家担任顾问,汇集了70多名学者和检察业务骨干担任研究人员。团队成员在高水平刊物发表文章30余篇,在推动公益诉讼立法以及公益诉讼实践运行模式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价值。

未来,我们将通过对发展沿革的溯源、中外比较借鉴及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成效和问题的梳理,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基础、职能定位、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以及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公共利益代表的论证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理论上阐释为什么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如何更好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等基本问题,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概念、观点、理论,构建自主的公益诉讼知识、学科和话语体系。

四是要健全检校共建机制,拓宽实践实习基地。我们依托检校合作机制,发挥高校和实务互补优势,从学术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中心在上海松江、崇明和江苏如皋等地都设有实践实习基地。今后,要进一步健全检校共建机制,加强检校常态化联系,进一步推动研究体系升级,通过发布检察公益诉讼研究课题等方式吸引更多专家投身于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