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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编写研讨会成功召开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02 [来源]: [浏览次数]:


2023年9月2日下午,由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编写研讨会以线上的方式顺利召开。参加本次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编写研讨会的高校学者和实务专家有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周晓霞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毋爱斌教授,西安理工大学张丽丽副教授,河南省人民检察第八检察部王会军副主任,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姜新国检察长,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陈冬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李永超副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梁增然讲师,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沈思达讲师,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崔玮讲师,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刘鋆讲师,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邢昕讲师。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赵琼,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师睿智,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陈鹏,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刘继汉,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李岩峰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研讨会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张嘉军教授对参加本次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编写研讨会的高校学者和实务专家表示感谢,并就《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的编写背景和编写目的向与会人员进行说明。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公益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生刘继汉对编写《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的体例思路进行介绍,并进一步围绕《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的编写目的、案例来源、章节篇幅体例以及具体内容要求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的具体写作框架和编写要求。


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教授针对《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的编写体例提出自己的看法。一是案例来源应当具有权威性,可以考虑仅选择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作为教程编写的案例来源。二是案例编写应当重点关注案例的基本案情和学理分析,框架结构可以进一步调整。三是对于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要旨和指导意义,在编写案例时可以借鉴吸收,但同时要总结提炼学理的相关内容。四是对于案例的选取,要关注涉及多个知识点的案例,不同章节的案例选取应相互协调。


西安理工大学张丽丽副教授认为当前两高已发布一定数量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可以仅从这两类案例中选取教程编写的案例,同时部分经典案例由于涉及多个知识点,可以考虑在编写过程中出现少量的重复性案例。

河南省人民检察第八检察部王会军副主任针对案例教程编写的具体写作思路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基本案情的写作是否应包括办案的详细经过,二是在体例设置上是否应具体以“节”为单位,同时提出也要考虑案例选取过程中出现的案例重复问题。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姜新国检察长认为《公益诉讼案例教程》在编写中应当注意其与《公益诉讼法》教材在主要观点上的统一,其次语言的描述方式和表达习惯也应当统一,并提出《公益诉讼案例教程》中的案例应当平衡教学性、实践性和理论性。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梁增然讲师提出,基于《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编写涉及众多案例,为便于日后写作工作的开展,可以考虑事先协调确定各章节选取的案例。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沈思达讲师提出在编写过程中重复选用同一案例并不会对教材整体的统一性产生较大影响,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章节知识点的需要,对同一案例选择性地进行介绍和分析。同时,他提出《公益诉讼案例教程》在编写过程中是否需要与《公益诉讼法》的有关内容相契合仍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崔玮讲师认为首先要明晰《公益诉讼案例教程》和《公益诉讼法》教材之间的关系,其次要重点关注选取案例的重复使用问题,并建议可事先就某一章节的内容完成样稿的写作,参照样稿完成其余部分的写作,保证教程在体例、框架结构以及语言表述上的统一。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刘鋆讲师首先提出在写作《公益诉讼案例教程》前,可以提前沟通确定各章节使用的案例,并提出出于案例丰富性的考虑,可以考虑尽量选取不同的案例进行介绍和分析。其次,她提出要着重考虑对于当前两高尚未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有关内容的案例选取。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陈鹏提出,一是案例的要旨和指导意义具有一定的价值,教程的体例结构是否可以加上这一部分内容。二是为了保证语言表述的统一性,可否提前完成样稿的写作以便后期写作工作的开展。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对各位高校学者和实务专家提出的建议一一回应,部署安排《公益诉讼案例教程》下一步的编写工作,并再次对与会的高校学者和实务专家表示感谢。

本次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编写研讨会明晰了《公益诉讼案例教程》的编写体例和框架思路,明确了下一步编写工作的大方向,对编写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确保未来写作《公益诉讼案例教程》时各章节内容协调统一。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持续以更大的努力、更积极的措施推动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并持续关注和推动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构。


(供稿人:孟聂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