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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应邀在云南省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实务培训班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专题授课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2-07 [来源]: [浏览次数]:

2023年11月27日至30日,为全面提升云南省检察机关人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益诉讼检察实务培训班。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邀请,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实务培训班”上,面向云南省全省三级检察机关170余名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做“环境公益诉讼证明标准”专题授课。

张嘉军教授首先从法解释学视域下对证明标准内涵、证明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发展、举证责任倒置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和解释,提出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同时对于有关环境污染类案件,并未确立新的不同的证明标准等结论。其次通过对大量相关判决文书进行分析,提出司法实践中对证明标准存在认识混乱、对“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关联性”的证明标准鲜有提及、对预防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认识不清等问题。再次围绕“对“关联性”提供初步证据是否真的降低了证明标准”的问题,提出在“关联性”的证明上,其不仅并未降低公益诉讼提起者的证明标准,反而是加重公益诉讼提起者的证明责任。同时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被告方未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而是原告直接承担正置的责任。从实践中公私益诉讼的比较的角度,回答“环境公益诉讼证明标准与私益诉讼证明标准是否需要一致”的问题,认为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可以设计不同的证明标准,在公益诉讼内部也应设计不同的证明标准。针对上述内容,应当从民法理念的转变及立法调整思路、对于环境责任纠纷侵权人举证困难的缓解、环境侵权责任纠纷证明标准相关问题等方面,建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

张嘉军教授本次专题授课从公益诉讼实践运行中亟待解决的证明问题出发,围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对相关理论内容和实践问题进行剖析,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