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正文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9    阅读次数 :

校内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申请人: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项目的申请工作即将展开,按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见附件1)文件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正式在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有关精神,现将申请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2023年3月10日18:00前为各基层单位形式审查时间,基层单位可根据项目申请人要求在基金管理系统进行退回操作;基层单位发挥形式审查申请书撰写的审核引领和指导作用,对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每个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应指定本院系获批过基金项目的教授或副教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的信息填推荐表(附件6

(二)项目申请人应在3月10日18:00前在系统中提交项目申请书,届时将暂时关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

(三)3月10日18时至3月18日22时为科技处形式审查时间,各基层单位需根据科技处的通知要求进行退回修改,不可自行退回;

(四)3月18日22:00关闭申报系统,学校对照推荐表(附件6)将电子申请书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材料提交说明

(一)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面实施无纸化申请,各基层单位无须向科技处报送项目全文申请书的纸质材料;

(二)各基层单位应于3月10日18:00前完成本单位申请项目审核推荐,并将推荐表(附件6)电子版发至邮箱hjw@zzu.edu.cn;

(三)各基层单位应于3月13日18:00前将本单位纸质版申请书的信息页(仅此一页)、基层伦理证明(加盖公章)和推荐表(见附件6,需签字盖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统一报送至行政楼413房间,推荐表纸质版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科技处不接收个人报送。推荐(附件6是学校向基金委提交电子申请书依据。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是形式审查的第一责任人;

(二)所有提交至依托单位的项目,科技处都将进行形式审查,但未在推荐表(附件6)中的项目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予提交基金委;

(三)申请书信息页纸质版需项目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标注“此申请为本人真实意图”;

(四)3月10日18时后,各单位应通知未被推荐但提交了电子版的申请人,及时在系统内将已提交的项目进行删除。

有未尽事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申请须知”、 “限项申请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学校已经根据项目指南相关要求,整理出“项目申请注意事项”、“申请书撰写要求”、及“2023年度国家基金政策的有关事项”等附件,供大家参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俊伟

联系电话:67739138

邮箱:hjw@zzu.edu.cn

附件:

1.《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导师同意函、同行专家推荐信参考模板;

3.校伦理委员会审核意见模板和基层伦理委员会审核意见模板;

4.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5.生物安全承诺书模板(仅限涉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研究项目使用);

6.推荐表(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9日

上一条:关于提名2023年度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十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八...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