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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成果培育与评价中心关于征集首批“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学术型)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4    阅读次数 :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评价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新方式,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我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持续服务学校“双一流”高校建设工作,增强河南省高质量发展新动能。郑州大学成果培育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现面向全校征集学术型“入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简介

评价中心是在郑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小组、科学技术研究院的支持和指导下,依托郑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于2024年6月所设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致力于建立价值发现机制,推进校内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类型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探索解决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建立符合高校实际和区域实际,以市场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项目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价标准,推动“产、学、研、用、评、转、投”融合发展,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首批评价专家征集领域

聚焦学校优势学科:化学、材料科学、人工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医学(含生物医药)等领域。

聚焦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河南省“7+28+N”产业链群名单为准(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

(二)在所参与评价的科研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价工作,依法履行评价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博士以上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科研人员: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2.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完成人);

3.在重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科研人员,或者在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任职,或者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高被引”科学家;

(五)申请人应当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杰青”、“长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龄适当放宽。

四、专家权利

通过评审的人员在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备案后,成为郑州大学成果培育与评价中心评价专家,并入库郑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专家库。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评价对象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等,向评价专家支付报酬。

五、征集程序

征集采用个人自荐和职能部门邀请的方式,全流程采用电子化方式,征集程序如下:

(一)信息填报:意向申请的校内专家或校内院系下载填写《郑州大学成果培育与评价中心科技成果评价专家申请表(学术型)》(详见附件2)并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邮箱。

(二)入库审核:科学技术研究院对报名专家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到郑州大学成果培育与评价中心。

六、材料提交

2024年11月13日17:00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邮箱zhousiyu@zz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申请人名称+校内科技成果评价专家申请”。

联系人:周思雨

联系电话:67781023

附件:

1.河南省“7+28+N”产业链群名单

2.《郑州大学成果培育与评价中心科技成果评价专家申请表(学术型)》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转化中心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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