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郑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政〔2015〕33号)和《郑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7〕28号),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办理结项手续,在项目结项后3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结项
(一)结项范围
1、2015年1月1日(含)后合同生效且已到期的项目。
2、2015年1月1日(含)后合同生效,虽未到期但已履约完成的项目。
(二)办理时间
每周二上班时间
(三)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纸质版)。
2、《郑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最终成果简介》(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以合同编号命名发送至邮箱zzucxy@zzu.edu.cn)。
3、项目出资方出具的鉴定意见(或采纳意见/验收证明/同意结项证明,无固定模板)原件一份。该意见中应明确项目出资方与郑州大学无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特殊情况下(限项目出资方依法被撤销、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等),项目负责人可凭所属院(系)对项目完成情况的书面认可证明办理结项手续。
4、《项目收支明细账》原件一份(请填写附件3《经费收支明细查询申请》,在723房间核实盖章后到707A房间打印《项目收支明细账》并盖章)。
5、其他相关资料。如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及资料、项目成果价值评估报告等。各类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无误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交至科学技术处(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723房间)。
2、若合同未完成,但合同各方均同意终止,可以签订终止协议作为结项依据。
3、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得到合同各方书面延期认可,并报科学技术处存档备案。
二、关于结账
(一)结账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项目方可结账:
1、项目合同于2015年1月1日(含)以后生效;
2、项目经费单独建户立账;
3、已经办理完结项手续。
(二)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到科学技术处(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723房间)办理结项手续。
2、科学技术处于项目结项3个月内将项目信息统一提交至财务处。
3、财务处将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原经费账户注销。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项后3个月内全面清理项目经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前全部报销或归还;有应付未付账款的,须全部处理完毕。
2、办理完结账手续后,财务处为项目负责人开设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专门用于接收其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3、横向科研发展基金(免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在《郑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7〕28号)规定的费用范围内统筹使用,但不得支出代购费、外协费、绩效费。
4、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7781017。
附件1:《郑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附件2:《郑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附件3:《经费收支明细查询申请》
科学技术处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