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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 次 发布时间:2021-01-08

各入驻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郑政办〔201711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启动2018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新区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满足《认定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智汇郑州人才网”, http://1125.zhengzhou.gov.cn/rules/608645.jhtml),并符合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等四个层次的认定标准,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申请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用人单位是指在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区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范围包含中央驻郑机构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登记地须在高新区域内。

(三)本次认定申报中,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以政策发布之日(20171123日)计算。“近五年,获得以下奖项者/担任以下职务者”,指从201311日以来所获奖项或担任职务。

(四)对在郑州工作,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可参照四个层次分类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没有纳入明确标准的,可按照“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进行申报。

(五)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同时启动。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实施,由各单位先对前期报送的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进行调整完善。如有单位需调整完善,联系郑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在“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驳回修改本单位需求信息,并于220日前调整需求信息后通过平台上报。具体操作流程见2018312日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关于征集2018年郑州市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的通知》。

二、申报方式

认定工作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登陆“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填报(登陆、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用户指南),并在电子资料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一)区内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初步认定后报市人社局;

(二)区内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初步认定后报市人社局;

(三)区内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区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后经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报市人社局。

三、申请材料

(一)《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由平台自动生成打印后人才本人签字,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另行制表打印)。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顶尖人才不须提供)。

(五)属创业人员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近两年)、股权证明材料(章程、章程修正案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章)和创办企业或申报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

(六)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对能够通过政府官网、文件等查询审核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

(七)中央驻郑、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以上2-7项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供核查备存。

四、“相当于层次”申报标准及要求

“相当于层次”认定申请主要面向未列入分类认定标准,且其主要业绩相当于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等相应层次的人才。按照市政府要求,“相当于层次”认定重点面向科技、企业家、高级管理、文化艺术、城市管理等方面人才。申请人所得奖项(担任职务、入选项目等)认定部门须为省级及以上党和国家机关或党和国家机关主办(主管)的行业协会。民间组织颁发的奖项、市厅级以下奖项原则上不得申报。

(一)国家领军人才

主要面向国内顶尖人才: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内顶尖水平,或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巨大,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或接近国家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在国内相关业界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

主要面向国内杰出人才及地方顶尖人才: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成果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或拥有处于省级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巨大,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或接近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在省域业界有较大影响力。

(三)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主要面向地方业绩贡献突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成果处于省内较先进水平,工作业绩显著,或拥有水平较高的技术项目且项目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或接近地方突出贡献人才认定标准,在省内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四)每个人才申报标准不得超过3项。

五、创业人才认定条件

(一)创办企业登记住所在郑州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以申报启动之日计算);

(二)申报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

(三)提供近两年来6个月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四)创办企业或申报人原则上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著作权。对于其他能够说明所在企业“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升级”的,如1125入选人才所在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本人获得与创业企业产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可不提供。

六、申报时间

2018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时间为20181217900-20191251730,逾期申报系统关闭将无法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采用用人单位集中推荐、申报方式,个人不得直接报送。电子数据通过服务平台直接报送。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要确保填报内容属实无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有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申请须及时告知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四)各单位需汇总本部门“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的认定申请,撰写书面推荐报告并加盖公章,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相当于层次”申报基本情况;所获奖项、担任职务等业绩详细说明;推荐人业绩与申请层次标准(1个以上)对比说明等(格式详见附件2)。

(五)“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填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首次登陆时需进行单位信息完善,在选择“上级机构”时,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选择相应主管部门,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均选择“郑州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中“郑州银行卡号”须为高层次人才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借记卡;

3.“学习工作简历”填写内容字数不超过200字,“主要业绩”填写内容字数不超过300字。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大科技园项目与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67782822

联系人:贺若毅

联系电话:67981520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国槐街6号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

附件1:“相当于层次”分类认定标准推荐报告(模板)

附件2: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