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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14 点击数:

  为树立教学典范,鼓励广大教师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探索教学规律,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承担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相同条件下,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和从事公共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师优先。

二、评选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本职工作,注重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治学严谨,刻苦钻研业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三)按照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教学内容引入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和新成果,精心组织教学,课堂讲授概念准确,条理清楚,内容充实,语言生动,强化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

(四)注重学习有关教育思想和理论,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理论和实践教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如承担过教学改革项目、发表过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章、编写过有一定影响的教材等);

(五)经校、院(系)评审组课堂教学现场鉴定及综合评定,教学效果优良,网上教评和学生问卷调查结果优秀;

(六)每学年均承担有本科教学任务,并未发生教学差错与事故。


三、申报程序与评选办法

(一)个人申报和院(系)推荐相结合;

(二)院(系)应成立评审组,审核教案、讲稿、教研课题、论文、成果证书和作业批改情况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申报教师两学年内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

(三)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评选产生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教学优秀奖2学年评选1次,一般安排在评奖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等级

(一)评选比例

评选人数一般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的3% ,各院(系)可按5% 的比例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

(二)奖励等级

校级教学优秀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对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申报材料

  以院(系)为单位上报推荐名单,并附申报人两学年内的如下材料:

(一)《郑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表》;

(二)所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两次课的教案(或讲稿)、多媒体课件、学生作业样本等相关教学资料;

(三)院(系)领导及教师的听课记录表、上课课表、学生网上评教留言、教师网上评学或学生问卷调查等相关教学评价资料;

(四)近两年发表的教研论文、承担的教改项目、获得的各种教学奖励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教学优秀奖评选严格依照评奖条件和操作程序进行,各种参评材料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若已获奖,撤销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务〔200233号)文件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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