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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评估分类是给学校分等吗?

作者:教育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时间:2023-09-09 点击数:

答:不是。新一轮审核评估针对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多样化需求,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出“两类四种”评估方案,满足不同类型高校对质量保障的需求。这种评估分类并非给高校分层、分等,更不是给高校贴“标签”。参评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自主选择最适合的评估类别。“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动态的,以5年为周期,为学校的变化发展留下了调整上升空间。高校可以在这个周期选择一种类型来接受评估,到了下一个周期,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另一种类型。学校人才培养可以以一种类型为主,不排除部分专业按另一种类型培养,即: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也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学术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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