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生态与环境学院关于接受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考核录取办法(2021)

发布时间:2021/01/15 11: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校2020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校教务〔2020〕1号)的基本要求,特制定《生态与环境学院接受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考核录取办法》。

一、计划接受转专业学生人数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17人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符合《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学年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同时符合其他转专业条件且通过学校资格审核的2020级本科生。

2、对我院所转学专业有较为浓厚的兴趣,且致力于相关专业学习。

3、必须通过已修专业第一学年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未有不及格课程记录。

4、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身心健康。

特别注意: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将不能被我院录取。

三、组织实施

按照《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拟转入专业的相关要求,成立考核录取工作小组和学术评议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考核。

四、考核接受办法

1、考核方式

面试。

2、复试成绩组成

1)全校性公共课程成绩

微积分A、大学英语、大学物理C(1)的成绩总分换算百分后占50%;

2)综合素质

对专业的兴趣和了解程度以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占50%。

3、排名原则

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接受转专业学生人数确定最终拟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

4、面试时间学院主页另行通知。

五、办理程序

按教务处有关要求具体办理。

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1年1月15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