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10-24 点击数:

郑州大学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河南省财政厅对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和审查进行了规范,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中添加了相关流程。为使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要求,建立与采购需求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采购需求

(一)内容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二)要求

⒈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需要项目单位编制采购需求;

2.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在开展需求调查(咨询、论证、问卷等)的基础上编制采购需求:

110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5)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

3.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采购需求。

二、采购实施计划

(一)内容

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项目单位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主要包括:

⒈ 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2. 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二)要求

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按照简便、必要的原则,明确上报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

三、实行风险控制管理

风险控制管理是指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意见内容:

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审查内容包括:

1. 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

2. 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

3. 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

4. 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二)重点审查意见内容

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对需要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项目进行审查:

1. 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2. 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3. 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 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5. 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建立审查工作机制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审查内容,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包括采购、财务、资产、业务(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等内部机构,审查工作机制成员根据风险控制管理要求进行审查。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采购需求审查由以下部门实施:

(一)综合审查部门:

招投标办公室:审查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

财务处:审查是否符合预算、财务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查是否符合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非入账资产除外);

审计处:监督检查需求管理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

(二)专业审查部门:

基建处:涉及基本建设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

后勤管理处:涉及装饰装修、修缮以及水、电、气、暖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

保卫处:涉及消防安全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

图书馆:涉及图书资料、图书数据库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

网络管理中心:涉及网络基础建设、数据治理、服务器资源、存储资源、业务系统建设和对接等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

(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发展规划处:涉及“双一流”建设的是否符合管理制度等;

学科与重点建设处:涉及学科的是否符合管理制度等;

科学技术处:涉及科研经费采购的是否符合管理制度等;

信息化办公室:涉及信息化建设的是否符合管理制度等;

教务处:涉及本科教学是否符合管理制度等。

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项目实施计划和审查意见指导范本


招投标办公室

2023224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指导范本)

采购人:

项目名称 :

一、采购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二、开展需求调查

()需求编制单位(《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需求调查情况

1.需求调查类别(《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应当开展调查

□不重复开展调查

□不需要开展调查

2.需求调查方式(《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

□咨询

□论证

□问卷调查

□其他

3.需求调查结果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2)市场供给情况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情况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5)其他情况

()需求清单

1.项目概况及预算(《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

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

(1)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2)商务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

(指导范本)

采购人:

项目名称 :

一、编制单位(《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二、明确合同订立事项

()时间: (《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购组织形式和代理机构(《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采购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自行采购

2.选择代理机构方式及结果

□集采机构(集中采购目录)

□社会代理机构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参考依据)

()采购方式(《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

2.采购方式是否需要财政部门批准

□不需要

□需要,报批安排:

()项目竞争范围

□公开方式

□邀请方式,依据:

()采购包或合同分包要求(《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1.标的名称:

2.品目分类编码:

3.计划单位:

4.数量

5.是否进口产品

6.分包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评审方式和评审因素(《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最低价评标法,理由:

□综合评分法,理由:

评审项目:

评审分值:

评审方法描述:

三、合同安排

()合同类型(《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货物类合同

□工程类合同

□服务类合同

□其他

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

()定价方式及说明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

()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注:《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范围的采购项目,合同文本需经法律顾问审定

()履约验收方案(《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履约验收主体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其他供应商

□第三方专业机构

□专家

□服务对象及其他

2.履约验收时间:

3.履约验收方式: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风险管控措施(《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

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

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

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

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

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

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

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

附件3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指导范本)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单 位:

审 查 时 间:



审 查 说 明


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的书面记录可参考本模板编制。

二、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三、一般性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审查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五、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六、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

七、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一、审查项目情况

(一)审查项目名称:

(二)审查对象:

1.采购需求

2.采购实施计划

二、审查人员

序号

姓名

内部机构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备注





























































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三、审查联签或联会

1.审查时间:

2.审查地点:

四、审查意见

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审 查 内 容

采购项目预(概)算是否已落实

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

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是否适当

如需开展需求调查的,是否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是否适当

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和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敏感事项泄露风险

其他内容

审查意见:

示例:经审查,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

示例:经审查,选择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但本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的适用情形,审查不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后,再重新进行审查。

审查意见为“通过”或“不通过”,审查结果“不通过”的,还需说明具体原因。

审查意见全部为“通过”的,则审查结论为“通过”。审查结果有一项为“不通过”的,则审查结论为“不通过”。

审查人员(签字):


附件4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重 点 审 查 意 见 书

(指导范本)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审查时间:



审 查 说 明


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的书面记录可参考本模板编制。

二、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三、重点审查应在一般性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再进行。

四、主管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组织重点审查的项目类别或者金额范围。属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重点审查。

五、审查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六、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七、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

八、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一、审查项目情况

(一)审查项目名称:

(二)审查对象:

1.采购需求

2.采购实施计划

3.一般性审查结果

二、审查人员

序号

姓名

内部机构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备注





























































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三、审查联签或联会


1.审查时间:

2.审查地点:

四、审查意见

审 查 内 容

(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

资格条件设置是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是否合规、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

技术、服务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供应商等

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是否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是否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范围予以限定

是否以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是否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资格审查标准和评审标准等方面,是否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是否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违规设立供应商库和商品库,强制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通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要求设置外地企业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是否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是否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

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三)采购政策审查

是否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

是否落实绿色发展、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是否落实支持创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是否落实支持监狱发展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是否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四)履约风险审查

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

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

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

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

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应列明审查的具体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为“通过”或“不通过”,审查结果“不通过”的,还需说明具体原因。

审查意见全部为“通过”的,则审查结论为“通过”。审查结果有一项为“不通过”的,则审查结论为“不通过”。

审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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