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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05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10-50万元的工程、服务合同履约验收,由项目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将验收报告上传“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抽取10-5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合同组织履约验收,被抽取的待验收合同,项目单位应按照组织程序,做好预验收和资料准备工作。

二、由于2021年度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申报等进行较慢,为了合理安排时间,保障招标采购项目的顺利推进,各项目单位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文件精神要求,尽早公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

 

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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