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合同审核联签程序

作者: 时间:2016-10-18 点击数:

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防范采购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50万元及以上设备合同,实行审核会签制度。

属于教务处、科研处、学科与重点建设经费审批的项目,所签订合同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科与重点建设处负责经费审核。

1.承办单位与中标商依据《合同法》、“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合同条款和郑州大学政府采购合同参照文本,拟订《政府采购合同初审稿》(郑州大学合同模板在招投标办公室网站相关下载处)。

2.由承办单位在“郑州大学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合同会审。

3.政府采购合同初审稿经专家审查后需要修改的,承办单位应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修改建议,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并经相关部门复查通过。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交货时间、地点等因素,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供货产品的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及生产地(国家)等不得变更。由于存在不可抗因素,可以解除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合计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招标。

5、政府采购合同审核会签之后,纸质版的合同加盖“郑州大学合同专用章”,原件扫描合同上传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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