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作者: 时间:2021-05-06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之规定,如果确认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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