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迟到,采购项目是否可以延迟开标

作者: 时间:2021-05-21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之规定,采购项目不能因投标供应商迟到而延迟开标。供应商可以不参加开标,未参加开标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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