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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知识

作者: 时间:2020-10-08 点击数:

《网络安全法》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违反了《网络安全法》有哪些处罚?

1、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则予以处罚如下

(1)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组织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1、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2、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亦不得为之提供程序、工具和帮助;

3、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4、 在电子信息、应用软件中,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5、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6、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有权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①即时通信工具(如微信、腾讯QQ 等)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承诺遵守哪些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4 年8 月7 日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②除哪些情形外,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个人隐私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以下情形除外:

( 一) 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 二) 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 三) 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 四) 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 五) 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 六)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③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不得出现哪些情形2015 年2 月4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④网上的哪些行为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 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⑤现行《刑法》中,专门规定了哪两个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罪名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⑥禁止从事哪些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

(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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