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2022年6月2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
2022年8月3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及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此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规定了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各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同时,草案支持研发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
还加强了防范措施建设,除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外,还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受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对因电信网络诈骗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受害人,有关方面应当依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法律责任,草案也作了明确规定,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实施惩戒措施。同时,草案对违反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实施、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法律责任作出衔接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