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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14 [浏览次数]:

一、         每一新教学年度开始前(一般在6月1日~6月21日),根据本学年教学大纲要求需要开设的实验,由各任课教师与助课实验员根据实验大纲要求,结合实验室现存低值易耗品种类和数量,讨论核定该实验本学年所需购买的低值易耗品种类和数量,然后统一由实验员按院实验 教学中心采买登记表格整理登记后报送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并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集体审核整理后交由主管实验院长审查,确定需要购买的易耗品种类和数量。

二、         采购物品前,应了解相关行情、价格,指定专人进行采购。

三、         原则上每一教学年度采购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不能先采购后补单。

四、         物品采购完毕应有专人负责验收,并填写详细低值易耗品账目单。

五、         办理领料手续需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由相关使用实验员负责领用,领取物品时,必须履行领用手续,并在低值易耗品账目单上登记签名,做到账物相符。

六、         相关使用实验员领用低值易耗品后,应遵照低值易耗品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和使用,并定期检查。

七、         低值易耗品由于个人过失造成损坏、丢失,由责任者按质赔偿(两年内购置的物品,原则上按原价赔偿)。

               低值易耗品自然损坏无法修复时,经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后可申请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