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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14 [浏览次数]:

为规范机房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保证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若干规定如下:

(1)机房设备财产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管理,教学任务、设备维修事项以及运行收益由中心报请材料学院有关领导批示后统一安排,空余时间允许机房对外有偿开放。

(2)普通教学任务优先考虑安排在学校的计算中心,中心主要完成某些特色教学课程。教学任务按教学计划下达的(长期)由教学办、中心领导共同签字后送交机房管理人员执行,教学任务是临时或创新性试验项目的,由相关老师或学生按规定填表提出申请后报请中心备案,并交给管理人员执行。

(3)设专职岗位聘专职人员一名,负责维护机房所有设备能正常运行使用,负责教学过程中学生随机问题的及时处理,负责网络维护保障网络畅通,负责协助教学特定软件的调试与安装,负责机房桌椅板凳完好和环境卫生,负责机房主要工作内容和成果(课程、设计和材料计算与模拟等内容)的展板展示和参观介绍等。

(4)专职人员的聘任范围优先考虑材料学院教职工人选,工作量考核按大型仪器设备专职负责人员的相关考核规定进行,设备运行收益 20%上交材料学院,60%交由实验中心更新、维修原有设备和购买新设备完善扩大多媒体教学规模,20%用于发放专职人员的津贴,如果专职人员无法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而需配备勤工俭学学生等辅助人员的,辅助人员的工资原则上从专职人员的津贴中支取一部分,发放额度按照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时间长短具体确定。

(5)各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专职管理人员一起,管理好机房的各类设备,发现损坏和丢失要立即向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心调查原因,追查责任。设备出现故障较小时可由任课教师或管理员自行解决,较大故障要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早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对故障原因予以认定。如不能自行解决,应提请中心集中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如因任课教师或管理员疏忽发现问题而不及时上报,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时要追究任课教师或管理员的责任。管理员和任课教师每次提前5分钟到达机房,开启服务器,作好上机准备,并检查机房设备是否有损坏现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在机房中巡查,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上机操作,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开机房。

(6)对专业教师和学生提出的其他软件安装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经中心批准,可由管理人员统一协调安装。未经许可私自从网上下载、安装任何软件的师生,如引起系统故障,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7)上课时如果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讲话、看其他书籍),管理人员有权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学生离开机房。

(8)加强防火、防漏电、防突发事件意识,上机过程中要保证出口通道畅通,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指挥学生撤离,同时报知中心和学院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