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任务、建设、体制、管理、人员等事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现结合我院实验室建设的实际情况,补充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学院建设的几个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及以科研为主的实验室由院、系统一管理,由系具体实施管理,为全院实验课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服务。
2.学院设立院实验教学领导小组,实验教学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院主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院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各系系主任、各系实验室主任和各实验室主任,统一负责全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课教学工作。
3.各个实验室设一名实验室主任。接《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履行其职责。
4.实验技术人员由所在系的系主任、系实验室主任安排工作,分工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和实验课教学的准备工作。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组织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作。
5.每学期的第11、12两周,各专业将下学期应开设的实验课名称、实验题目、所需仪器设备、药品等清单报系实验室主任。由各系实验室主任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统一安排实验技术人员作准备。具体实验的指导,由各所在系安排教师。每门实验课要指定一名教师任实验组长。实验课的准备和开设中的有关事宜由系实验室主任和实验组长商量解决,并报院实验教学领导小组。
6.实验室内由教学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各系系主任和系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于教学工作。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非专人操作的,教师科研工作要用,一定要通过管理人员,用前用后要验收,要按规定交费,交费的办法及标准另行规定。若非自然原因损坏的,由使用者负责修复,或使用者出修理费,自各系负责修复。属专人操作的仪器设备,教师交待任务,由操作人员作出结果后报告教师,按规定交费。
由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也是院里财产,原则上应为教学工作提供服务,谁用坏,谁维修。
小件用品原则上不外借,若教师搞科研确须借用时,办理书面借用手续,到期交回,但不得影响实验课教学。用坏时,按折旧价赔偿。
7.学生作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期间,安排在哪个实验室的学生,要服从哪个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可以让学生直接使用的仪器设备,学生第一次使用对,指导教师一定要先与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联系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若良好可用,教师一定要教会学生后,才可让学生单独操作。用完后移交给管理人员验收。若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时,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8. 有教学、科研任务的教师欲在院、系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室工作时,需书面申请,经系所在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研究、提出具体使用方案,报院实验教学领导小组审定。教师不准配有自己工作所在实验室以外的其他实验室的房门钥匙。
9. 离退休教师若不再承担教学及经院、校同意的科研任务时,不得再占实验室。若临时承担经院、校批准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任务对,向院实验教学领导小组提出用房申请,报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各系安排工作用实验室。
10. 实验课、课堂教学演示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教学用模型及教具,由各系向院里提出申请并由院里负责联系统一购置。所买物品入库建账后方可领用。低值易耗品,经院实验教学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购置。
11. 对调离材料工程学院的郑州大学教职工,毕业的研究生,需到各系实验室主任处清理用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主任签章后,院办公室方可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