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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使用规定暨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14 [浏览次数]:

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的仪器设备,在满足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课内教学的前提下,可以对校内外实行有偿开放,具体规定如下:

1. 预约试验者可以首先从实验中心网站查看所需使用仪器设备的空闲状态并预约实验时间,或直接与该仪器设备主管老师联系预约实验时间。

2. 在预约的实验时间前先到实验中心(学院)指定人员处办理转帐手续(从个人经费账户转入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费帐户中),并换取同等面值的实验代用券。

3. 按照预约时间到相关实验室,由主管设备的老师对样品进行实验或在主管老师指导下自己进行实验操作。

4. 实验完成后,按照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核算本次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费,并将实验代用券交给主管老师。

对于本校教职工,实验设备使用费给予以下优惠:

1)对于本院教职工,按收费标准的五折收取仪器设备使用费;

2)对于其他院系教职工,按收费标准的八折收取仪器设备使用费;

3)如果实验是由自己独立操作,按设备收费标准的四折收取仪器设备使用费。

5.收费标准中按时间收费的项目,收费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超出1小时后间隔0.5小时收费。

6.由于仪器设备种类较多,收费规则不能一一涵盖,因此具体仪器设备的收费细则在本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实验室的规定执行。

7.仪器设备使用费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规定执行,不允许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私自收费,否则将按学院的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8.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通过,自二零一二年四月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9.本规定由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