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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检查督导及质量保障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14 [浏览次数]:

为提高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水平,促进实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郑州大学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验教学质量是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的,以实验队伍为主导,建立实验教学检查制度、实验教学听课制度、实验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议制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实验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形成全面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院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实验教学检查制度

(一)日常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要纳入学院和实验中心每学期工作计划,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日常工作在学院主管领导领导下,由教学实验中心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实施。

(二)定期检查。每学期要分别在开学初、期中和期末开展实验教学检查,开学初实验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实验教学准备情况,期中和期末实验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实验教学运行情况与考核情况。

三、建立实验教学督导制度

学院成立实验教学督导组,由学院相关领导、院内专家、各系主任和实验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成员不定期到实验室听课或检查实验室工作情况,并填写《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 (见附件 1),为实验教学改革提供指导性建议。

四、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建立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院督促实验中心每学期组织学生、教师代表、督导组人员,并邀请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对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价。通过评价,客观分析学院实验教学的综合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并把评价结果与实验教学人员待遇挂钩,实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奖优促劣之目的。

(一)实验教学听课制度

学院实验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至少听 2-3 次实验课,实验人员按照实验中安排每学期开展一次相互听课活动。听课人员需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 1)。

(二)学生评教制度

在对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过程中,组织参加实验的学生通过问卷形式填写《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见附件 2)。凡参加实验的学生均有权利和义务如实对实验教师开展评教,凡承担实验教学的人员均要接受学生的评议。

(三)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实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记分,由实验中心进行实验教学评价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分别计算平均值,加权求和,其公式为:

实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学生评价×0.70+专家与管理人员评价×0.30

根据实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并考虑有关因素,确定评价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综合评价结果≥90;(2)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在前 15%;(3)学生评教结果≥90。

良好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综合评价结果≥80;(2)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 16%-40%;(3)学生评教结果≥80。

合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综合评价结果≥60;(2)学生评教结果≥60。

不合格:综合评价结果<60 。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1.评价结果应直接反馈给学院领导、实验中心领导和教师本人,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把评价结果与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酬金挂钩。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实验中心按照权重对实验人员年终工作量予以挂钩调整。

3.把评价结果与评先、评优、晋升职称挂钩。实验中心每年在相关工作中把相关评价结果和实验人员个人挂钩,并上报学院领导。

五、实验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

实验中心每学期召开与实验课有关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座谈会,并邀请实验教学督导组成员参与,就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信息进行交流,梳理分析后及时对每门实验课及实验操作人员的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有关实验室和教师个人。必要时可召开实验教学信息反馈会,促进实验教学问题的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