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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14 [浏览次数]:

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建设工作量考核,是把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建设工作内容具体量化,按照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考核相统一,突出重点,有主有从的原则。其宗旨是鼓励实验员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实验人员的聪明才智,搞好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克服实验室工作中存在的忙闲不均,职责不清,赏罚不明等弊端,使实验室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第二条 实验员工作量的定量计算内容和范围

一、范围

所有实验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进行工作量考核。

二、内容

1.实验教学:实验准备、实验辅导等;

2.实验室建设:实验室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实验实习教材、指导书的编写;实验方法的改进、实验技术的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实验教具的制备等;

3.实验室管理:实验材料的领用配制、整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实验室清洁卫生的保持,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优化等。

第三条 实验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实验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其它认定工作量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准备工作量+实验指导工作量

1.实验准备工作量

实验准备工作指对教学计划内的实验课的实验准备、预做实验以及实验过程中的辅助工作、实验课后的整理工作等。

计算公式如下:

总工作量=计划学时×1.0+计划学时×重复班数×0.4

注:A:重复班数=实验班数-1

B:实验班指正常教学班,每班30人

2.实验指导工作量

实验指导工作包括指导实验、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

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实验教学的资格,但在首次指导实验前,必须通过试讲测评并经所在系(院)同意,否则,不予认可其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学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教师相同。计算办法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中 “工作量计算”中“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

2.1 全过程独立完成实验教学所有环节的,1 个标时教师工作量=1 个标准实验工作量;

2.2 实验员与教师共同完成的,按照分工不同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分配原则是:教师工作量+实验员工作量=核算工作量。一般情况下,实验报告评阅和成绩考核占总核算工作量的30%以下。

二、实验室管理和实验设备管理工作量

实验员实行坐班制。每人应按规定出勤,按要求完成日常事务(如设备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巡查等)、安全卫生、统计报表、领(购)发实验用品、实验教学以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等。其中,对实验开放等方面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1.实验室面积管理工作量

实验员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和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每100平方每年度计30个工作量。

2.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

1万至5万的仪器设备每年5个维护工作量,5万至10万的每年10个维护工作量,10万以上的15个工作量。

2.实验室开放工作量

经学生申请,系(院)同意,报学院批准的开放实验室,业余时间(不包括8小时工作时间和所有计划排课的教学时间)每累计开放3小时(每次开放不得少于1小时),为实验室开放辅导人员计 1 个标准工作量。所有批准开放的实验室其开放时间应不低于计划开放时间的50%,否则不计工作量。每次开放应有开放记录,最终由中心考核其开放工作量。无辅导人员的开放以及收费性质的开放,不计实验室开放工作量。

三、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1.实验室改造、装修和各类实验辅助设施的组装,以及有计划地新增制作实验教学需要的幻灯片、多媒体课件、挂图等工作,由中心主任考核工作的质和量后计工作量,所有有关人员的合计工作量最高限额为20个标准工作量。

2.中心统一组织的实验室建设工作,包括实验实习教材、指导书的编写;实验室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申请等,有关实验室可一次性申请实验室建设奖励工作量,所有有关人员的合计奖励工作量其最高限额为40个标准工作量。

3.研究、设计并开出新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经教务处认定后,对有关人员奖励合计5-50个标准工作量。

第四条  其它认定工作量

一、实验人员兼课者按照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由学院发放奖金,不在中心计算工作量。

二、鼓励实验人员结合本工作岗位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形成理论成果的,按照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第五条  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对外技术服务,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成劳务费,不再计工作量,年度考核时写入个人业绩。

二、实验课、设计课占晚上、周六、周日上课的,安排调休,不另外计算加班工作量。

三、安装调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工作量:若在法定工作日内,不另外计算工作量,若在假期,有特殊情况要求调休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调休,一般不调休,一天计3个工作量。

四、每个人全年基本工作量为240个学时。

第六条  工作量酬金计发放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工作量考核后,年终的工作量酬金发放按照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在完成核定的基本工作量后可以享受按照职称发放的奖金。

二、全年超额定工作量部分参与学院职称以外的酬金分配。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人员,按照比例扣发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