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安全巡查制度如下: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实验完毕和下班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和有机溶剂妥善存放;各单位指定专人每日在下班时检查本辖区水电气和有机溶剂等 。
2、各单位的安全员,应经常巡查本单位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分管院领导带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毕前不得继续使用。
4、定期对用电负荷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等进行检查。
5、院安全员,经常巡查全院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