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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11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之一,是仪器设备比较集中的场所,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消防工作由消防负责人负责,各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也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负责管理实验室范围内一切消防安全事宜,有权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是实验室的义务消防员。一定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等消防安全工作,并且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

三、各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必须放在显眼、方便、易取的地方。

四、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按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具等。

五、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吸烟、点火等,发现后严加制止,并严肃处理。

六、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参加消防演习,使之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七、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随用随领,不应在实验现场存放;零星少量备用的化学危险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存放在安全地方。

八、实验室使用期间,所有通道要保持畅通,门要随时向外开放,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疏散、扑救、报警。在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报警电话:119。

九、 严禁在实验室内乱拉接乱接电线,对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每次实验完毕后,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室,切断电源、关掉电灯后方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