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第二临床医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组学习是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 中心组主要由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委员、党群团工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吸收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经党委书记提名其他人员可参加中心组学习。
第四条 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二级理论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由副书记代行职责。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综合办负责落实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应紧密结合第二临床医学院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研讨
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研讨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采用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每年度举行6—8次。重点发言人要撰写书面发言稿。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二)个人自学
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自行安排学习时间,研读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
(三)专题调研
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创新成果,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每学期初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结合第二临床医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会研究后实施。
第十二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中心组学习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督查。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纳入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院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本制度实行。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原则上由二级党组织组成人员组成。二级党组织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可确定1名副书记或党员中层干部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代行职责。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第二临床医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