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州 大 学 附 属 学 校 文 件
郑大附校〔2020〕22号
关于确定疫情防控期间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为认真贯彻《郑州大学附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制度》(郑大附校[2020]3号)、郑州大学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防控办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确定校长为疫情防控期间第一责任人。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郑州大学附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和协调推进等。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完善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学校是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校级领导负分管领导责任,中层负主管责任。
对于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生重大学校聚集性疫情,将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各个防控环节责任落实情况,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020年4月20日
郑州大学附属学校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0年 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