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制度不可公开,全文请到行政楼军工办416A查阅。摘要如下:
12号文中涉及修订的条例有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其中第十六条中的研制类、技术类、研究类项目的管理费测算比例,由12%、15%、20%调整为8%、10%、13%。
上一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