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学院临床技能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学校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临床技能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临床技能中心依据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学校相关固定资产采购管理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购置中心所需资产。
二、资产管理员负责新购入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入库时根据物品性质,区别对待,妥善保管,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予以登记账册。
三、中心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落实责任到人;贵重资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
四、中心所属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需进行相应维修或赔偿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变动处理(调出、捐赠、盘亏、报废、丢失、损坏)按学校资产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六、实行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中心每年对帐下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工作,要求做到账物相符。
七、本管理办法由医学院临床技能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