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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院协会关于推荐医养结合管理分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人:   资料来源:医学院   时间:2020-01-10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医院协会、相关医疗及健康养老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等文件精神,从管理、规范、标准、制度层面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领域,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带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医养结合产学研繁荣发展,经河南省医院协会研究决定,由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牵头成立“河南省医院协会医养结合管理分会”,请各有关医疗、康复、健康管理与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养老单位、相关企业、示范社区、社会公益和慈善等组织,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做好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热心协会及医养结合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和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养老事业发展,身体健康,60周岁及以下。

(二)候选人应为从事医疗、康复、医养结合、健康管理与促进、养老服务业及相关助力健康养老的社会资本企业、健康养老示范社区、社会公益组织、慈善组织等相关领导、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各级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三)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理论水平,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任职期间未受过党、政部门处分。

(四)委员候选人须为河南省医院协会个人会员,常务委员及以上候选人所在单位须为河南省医院协会团体会员(可同时办理个人、团体入会手续,见附件1、2)。省医院协会个人新会员需缴纳会费(40元/年),一次缴纳5年,共200元。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按《河南省医院协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

(一)医疗单位

省直医疗单位(各限3~4名)

省辖市级医疗单位(各限2~3名)

县级医疗单位(各限1~2名)

大型企业、行业、民营、部队所属医疗单位(各限1~2名)

(二)企业(省、市级各限3~4名)

(三)养老单位(城乡养老院、公立与民营养老单位各限1~2名)

(四)养老示范社区(各限1~2名)

(五)公益及慈善组织(各限1~2名)

三、推荐办法

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组织推荐均可,请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并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hnyyjh7903@126.com),由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汇总后统一报至河南省医院协会。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康复前街3号 邮编:450052

联系人:汪桂琴 电话:0371-63687903 13676963333

                    付珈珈 132737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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