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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 吕连宏、张保留:碳达峰国家达峰特征与启示

作者: 时间:2022-11-16 点击数:

碳达峰国家达峰特征与启示

吕连宏 张保留

碳达峰的早晚和峰值高低直接影响碳中和的实现进程。课题组基于世界银行数据库1960-2020年数据,利用世界气象组织推荐的趋势检验方法Mann-Kendall检验和Spearman's Rho检验,评估了全球219个国家和地区的碳达峰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研究发现:截至2020年,全球共42个国家已实现碳达峰,46个国家处于达峰平台期。多数国家碳达峰时具备以下特征:人均GDP高于2万美元,第三产业占比高于50%,化石能源消耗占比仍高于60%,处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下降阶段,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基本脱钩。

一、碳达峰国家达峰特征

(一)碳达峰国家可分为自然达峰、经济受损两种类型。 已达峰的42个国家中,瑞典和英国达峰时间最早,分别为1970年和1971年,澳大利亚最晚,为2009年, 2009年至今未有国家实现达峰。从已达峰国家达峰路径看,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典为代表的19个经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已实现脱钩,从而自然达峰;第二类是德国、波兰、乌克兰等受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影响的15个国家,以及爱尔兰、朝鲜等经济严重衰退的8个国家,由于社会经济受损衰退或社会转型失败而达峰。已达峰国家中,以瑞典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禀赋较好的部分国家,达峰后通过继续调整能源结构加快碳中和进程,2017年瑞典的电力生产约90%来自水电、核电和风能。
(二)多数国家碳达峰时人均GDP都高于2万美元。 除经济受损国家外,多数国家碳达峰时人均GDP都高于2万美元,平均达3.1万美元,最高的列支敦士登高达14.1万美元。最早达峰的瑞典达峰时人均GDP为2.7万美元,最晚达峰的澳大利亚为5.2万美元。2020年我国人均GDP仅1.05万美元,与多数达峰国家达峰时人均GDP水平仍存在巨大差距。
(三)多数国家碳达峰时第三产业占比高于50%。 除经济受损国家外,多数国家达峰年第三产业占生产总值占比高于50%,其中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比远高于第一、二产业。这些国家大都处于后工业化时期,工业在GDP中的比重持续下降,高能耗重化工业向境外转移,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迅速发展,2020年占比达54.5%,逐步进入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四)多数国家碳达峰时化石能源消耗占比仍高于60%。 各达峰国家达峰时的化石能源消耗占比差异较大,化石能源消耗占比与达峰时间并无必然关联,多数国家碳达峰时化石能源消耗占比仍高于60%,其中英国高达96.4%,可再生能源禀赋较好的北欧四国丹麦、瑞典、挪威、芬兰等在碳达峰时化石能源消耗占比分别高达98.5%、81.8%、61.67%、54.4%。

(五)从欧盟经验看,整体与各成员国达峰时间并非整齐划一。欧盟整体于1979年实现碳达峰,当时的9个成员国中仅有英国(1971年)、法国(1979年)、比利时(1979年)已达峰,但上述3个国家碳排放量合计占欧盟排放总量高达70%。而德国(1991年)、丹麦(1996年)、意大利(2004年)、爱尔兰(2007年)是在欧盟整体达峰后陆续实现达峰,荷兰、卢森堡截至2020年尚处于达峰平台期。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 从达峰国家经验看,整体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提高人均GDP水平,是平稳达峰的前提保障。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都要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情,不断做强经济基础,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二)着力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如期实现碳达峰。 与已达峰国家相比,我国能源结构偏煤的特点,决定了能源结构的低碳化转型仍是我国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的主要着力点。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先立后破基本原则,杜绝“运动式”减碳,保障能源供给安全的基础上,以电力生产清洁化、消费终端电气化为主线,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给和消费水平,推动能源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三)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保障高质量实现达峰。 产业结构调整是高质量实现碳达峰的重要手段。我国“两高”行业比重偏大,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旺盛,发达国家向外转移产业的做法无法复制。须立足本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淘汰资本密集、能源密集、碳密集产业,发展信息密集、知识密集、就业密集的现代服务业,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新格局,力争早日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
(四)制定各省差异化目标,杜绝达峰时间“一刀切”。 从欧盟经验看,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差异性直接影响碳达峰的时间。我国经济发展东中西部、省际之间不平衡的情况更加突出,应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持“全国一盘棋”,以碳排放总量占比高的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各省梯次有序实现碳达峰,允许不同省份率先、同步甚至晚于全国达峰,对个别省份达峰时间较长或长期位于达峰平台期应有充分预期。
(五)加强全球各国碳达峰状态的监测,增强我国在国际气候变化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我国应定期开展全球各国碳达峰状态的评估与监测。对于已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并实现达峰的碳排放大国,督促其主动承担减排国际义务与历史责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减排资金与技术支持。对于已位于碳达峰平台期或尚未达峰的国家,督促其分行业细化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确保碳排放不会“反弹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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