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无组织排烟被设置为“仅群众可见”
2022年1月10日,位于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工业区的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因厂区内在近几日无组织排烟而被举报。可是交城县生态环境局对于该举报给出的调查结果是没有发现企业有排烟现象。此外,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也涉嫌瞒报信息和数据。

二、人民群众来帮相关部门清理“黑烟”
群众监督是最基本、最直接的监督。咱们人民群众作为监督主体,均有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排污单位的权利。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无组织排烟行为,当地群众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将该企业排烟问题举报至吕梁市政府热线。虽然没有得到政府热线的有效反馈,但是他们开口直言、维护自己权益的形象依旧闪闪发光!此外,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针对那些不作为的执法人员,咱们人民群众有这个权利来检举他们,也清一清相关部门里的“黑烟”!
三、生态保护任重道远,黄烟黑烟都不能遮人眼
无论是黑烟还是黄烟都不能遮人眼,更不可遮人心。生态保护任重而道远,咱们人民群众要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监督相关执法人员和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履行好各自的义务和职责,严守环境红线,打破“黑烟蔽日”的局面,共缔“千山抱绿净无尘,泉韵禽歌野气新。云雾临崖舒画卷,松杉蔽日爽心神”的青天绿水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