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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为宅基地补偿款对簿公堂,谁占理合法呢?

作者:谢姣姣 时间:2022-11-21 点击数:

一、父亲去世,房屋拆迁,兄弟们为钱对簿公堂

1981年2月,父亲一家三口(父亲、母亲和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之后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父亲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母亲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10万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小儿子得知后,认为新房是哥哥建的,拆迁补偿款是哥哥的,但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父亲、母亲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该平均分配这36父亲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二、小儿子能不能请求平分这12万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即一户一宅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有财产,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首先,小儿子因结婚申请了另一处宅基地,已经从家庭中分户出去,成立了另一个家庭,与本案涉及的宅基地脱离了关系。其次,本案中父亲的去世,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因此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大儿子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是由继承而得,其本身就具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自然也不能分割,也因此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继承。

三、宅基地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究竟能不能继承呢?

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其次,我国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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