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铤而走险贩卖保护动物制品酿出苦果
30岁的郭远自2014年接触动物制品收藏开始,不断深入其中最终走上了贩卖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制品,其贩卖涉及众多野生保护动物制品,既有常见的象牙、犀牛角,又有狼尾、熊皮、虎皮、藏羚羊头等动物制品。他在其中进行上下沟通联系,从中谋取利益。

二、祈福作用的盔犀鸟头骨究竟价值几何
郭远被逮捕后,关于盔犀鸟价值鉴定有着巨大的争议,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得出其价值四十五万元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鉴定其价值为三千七百五十元。依据本案郭远售卖仅三千多元,且盔犀鸟非我国原产野生动物,依据国际公约或者我国名录,其鉴定结论存在巨大差异。从利于被告人的角度采信证据,最终认定价值为三千七百五十元。因此检察机关采取从轻处罚。
三、动物制品交易不违法,但不可涉及国家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根据情节处罚金并服刑或拘役。

四、动物制品可交易,野生保护动物制品勿触碰
正规的动物制品交易是国家所允许的,但是不可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不要受迷信封建思想的影响相信祈福鸿运。动物制品爱好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国家保护的动物制品,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上交物品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今时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文玩爱好者会不断增加,但是在满足自身爱好的同时也要把握好法律准绳,不越雷池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