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心替儿子的欠条签字,反被诉至法庭要求担责
小张是一名个体户经营者。2019年,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小张向其舅舅余先生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20年年底前还清。但是借款到期后,小张并没有按照约定归还,余先生找到了小张的父母,并让小张父母在欠条上签下了名字。2021年11月,余先生将小张及小张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张偿还借款,并由小张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小张的父母则辩称,在欠条上签字,仅仅表明对借款事实的知悉,并没有为欠款承担担保的意思。

二、经由法院受理还公平,不让无辜帮忙者寒心
最终经审判,法院判决小张向余先生返还借款10万元,驳回了余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即使小张的父母在欠条上签了字,但并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亦没有其他事实证明,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
三、法律意识不可少,莫用好心办坏事
其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亲戚或朋友借钱请求自己作个“见证”。虽然大多数人基于朴素的感情和观念都会帮忙,但一定不能缺少法律意识。当自己明明是好心却反被牵连时,只要有理由表明自己不是保证人,就可以不再害怕会损害自己的利益。
法律无情亦容情,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法律一定会保护好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