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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法院这样判!

作者:余佩珊 时间:2023-04-27 点击数:

一、林地可是国家所有,随意伐采要负责

耕地、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了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资源环境。俗话说,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但是,真可以这样吗?这样可是违法的!

二、瞧这位,已被法院判了刑

严某为建盖养殖场,自201811月至20191月期间,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某集体山林小箐林林地内开挖林地。经鉴定,严某开挖占用地块的林地面积为18.79亩(12527.29平方米),林地地类为有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案发后,严某对其占用的林地进行了补种补栽,恢复了土地的林地用途。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处罚。富源法院审理认为,严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损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对其占用的林地进行了补种补栽,恢复了土地的林地用途,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三、到底怎么做,法官教育你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耕地的贫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严加保护耕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可现实中,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违规占地,无限制开垦,不能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最终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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