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小三返还财物?法院判了!
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原配妻子起诉丈夫的情人要求返还丈夫在和情人不正当交往期间丈夫转给情人的财物,那么到底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我们拭目以待。
一、 发现钱财亏空,妻子诉致法庭
妻子赵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1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从2017年至2020年,李某与张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在此期间,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赠送给被告李某15万余元,后被赵某发现,赵某遂将李某作为被告,张某作为第三人起诉至法庭。
二、 法院判明,赠与无效,返还15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微信转账行为构成赠与合同关系;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人张某在与原告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的钱款应认定为张某与原告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向李某转账的赠与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原告赵某同意,属于第三人张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损害了原告赵某的利益,且张某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基于其与李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悖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赠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李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15万余元应予以返还。
三、 正确处理夫妻关系,促进家庭和谐
这件事虽然是以李某为被告,但是丈夫张某也逃脱不了道德的谴责,如果张某遵守道德信条,此类事情必然不会发生,夫妻两人在生活中要多多包容,否则很难逃脱婚姻的“七年之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