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造谣传播他人隐私,法院判了!
一、 网络造谣和传播他人隐私被起诉
邱女士通过其抖音账号发表言论,传播罗先生家暴妻子彭女士致使妻子喝农药身亡的谣言。此事在抖音上被多名网友点赞、评论并转发。彭女士的家人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和罗先生一起将传播该谣言的邱女士起诉至法院。经查明,彭女士是自缢身亡,与丈夫罗先生无关,邱女士传播的确为谣言。
二、 法院公正审理,权利不容侵犯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法院经过审理该案件,认为邱女士未经他人允许传播他人隐私并造谣生事,使得原告名誉受损,已构成侵权。同时,原告的家人去世,对原告本身就是较大的打击,邱女士的行为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法院判令邱女士澄清其发布的不实言论,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删除其发布的侵权视频素材,赔偿精神抚慰金。

三、 网络非法外之地,切勿逾越法律红线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的基础,名誉权就是一种重要人格权,关系到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及受尊重程度,极为重要。本案为自媒体言论自由敲响警钟,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应当对自己所表达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切不可为博人眼球而无所顾忌表达观点甚至逾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