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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充电致失火,生产厂家要担责

作者: 时间:2023-04-27 点击数:

入户充电致失火,生产厂家要担责

一、 入户充电致失火,厂商消费者起纠纷

近日,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因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导致火灾,从而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据悉,原告于20216月31日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家中充电,随后电池发生爆炸,引起火灾,导致原告一家被困火中,虽然经过救援抢救没有生命危险,但心理上受到惊吓。大火将屋内全部物品损毁。为此原告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上诉至法庭。

二、 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厂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以上规定,生产者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石景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消防部门认定,此次失火系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热失控所致。同时结合交管部门登记的档案材料、电动自行车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包含电池在内的电动自行车系厂家整车生产制造,且在失火时该车处于质保期间,因此生产厂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产品缺陷厂家担责,但安全意识同样重要

尽管电池缺陷是失火主要原因,厂家应该担责,但是原告明知入户充电具有失火风险,仍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安全意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应该引以为戒。广大公民要加强安全意识,到公共充电场所充电,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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