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给女儿汇款80万,借款?赠与?法院判了!
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许许多多父母对儿女的担心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可有些子女非但不领情反而反将一军,让父母不知所措,下面这个案例就是教训。
一、 为女汇款80万元,讨要惨遭拒绝。
2006年,老张与前妻协议离婚后,女儿小星(化名)便跟随母亲一起生活,而老张承担了大部分抚养费。小星大学毕业时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恰逢老张房子拆迁获得安置补助款,老张便向女儿汇款95160元用于女儿日常生活费用,259000元给女儿购买车辆,447000元资助女儿创立公司。后来,老张失业加生病,又因房子装修背负了不少债务。2019年底,老张向小星讨要上述款项,小星拒绝偿还。最后,在还给老张40000元后,小星失去联系,无奈,老张将其告上法庭。
二、 法院出手此案,依法来裁判
法院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款项究竟是赠与款项还是借款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老张没有明确所有款项为赠与款,小星应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老张提供买车、创业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暂时帮助的性质,故老张给女儿的95160元生活费不宜认定为借款,而买车、创业款等共计706000元应认定为借款,应予以返还。在女儿小花已归还40000元的基础上,法院一审判决其归还借款666000元。
三、 与父母保持良好关系,不要把爱当做理所当然
在现在,许多父母无偿付出是为了让子女更加幸福,但父母的付出不当然的都是义务。况且,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家庭和谐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敬重父母,珍惜父母对我们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