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国矿,严惩不贷
一、偷偷盗采,难逃天网恢恢
被告人邓某、邓某、邓某和徐某四人伙同郭某两人(另案处理)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原山浸矿方式盗采稀土。经查明非法采矿点位于国家设立的首批稀土国家规划矿区,开采的离子型稀土被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四被告人在山场内非法打稀土矿井280余个,并将稀土水矿运至某仓库暂放,后转移处理。
二、稀土资源效益特殊,该保护该破坏心里得有数
稀土资源具有极高的政治价值,轻稀土全世界很多地方都有,但是最重要的重稀土基本上只有中国有。现在中国对于稀土资源的优势主要在冶炼,在冶炼几乎处于绝对垄断。稀土号称“工业的维生素”,是金属冶炼中不可或缺的添加剂,稀土元素由于其独特的磁性,发光的特性和催化性能,在相关技术领域内极其重要,从手机,电视到LED灯泡,风力涡轮机和各种催化反应等都已有广泛应用。
三、稀有矿产严格保护,保护意识必须得有!
稀土对于中国不仅是一种稀有矿产资源,同时在国际上具有极高的政治价值,中国对于稀土资源有着严格的开采限制,以维持稀土资源在国际上的特殊地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四、协调开采,长盛不衰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同时,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保护矿产资源,使矿产资源最优化,最大化。要坚持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方面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