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违约被起诉,诚信原则应遵守
一、绕开中介跳单买房,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2020年12月,初某为了让孩子上学更方便,找到房屋中介公司想让其帮忙寻找学区房源。双方签订合同后,中介公司为初某提供了一套学区房源,并且两次带其实地看房。初某对房屋很满意,但是却跳过中介公司,通过朋友联系到房主,私下协商达成交易。中介公司得知此事后,多次向初某索取中介服务费却被拒绝,一怒之下将初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中介服务费和违约金。
二、法院调解支付报酬,诚信原则应当遵守
《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法院受理上述纠纷后,在诉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和解,初某支付给中介公司报酬。
三、投机取巧不可取,契约精神应规制
本案中,初某“跳单”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中介的合法权益,也增加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给“跳单”这种投机取巧、逃避中介费的不诚信行为一个否定的评价,不仅保障了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而且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