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动物侵权主人当赔
一、骡子伸腿人遭殃,无奈法院索赔偿
2022年3月10日,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当时,陆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骡子,在途经温州市永嘉县一街道时,骡子突然伸出蹄子将后方骑着二轮电动车的董某踢倒,造成董某摔伤。惨遭无妄之灾,受伤后的董某辗转多个医院治疗,仅医疗费就花去近两千元。董某找到陆某要求赔偿损失,陆某却认为是董某追尾自己的骡子才导致事故发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董某到法院起诉。

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动物侵权主人当赔
《民法典》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经交警部门认定,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最终,永嘉法院认为陆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动物伤人引关注,意识水平需提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饲养动物的人群及被饲养动物的种类不断增多,由此带来的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引起社会关注。这种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该谨慎管束,肩负起对自己、对社会、对公众的责任,而不能只图自己的喜好,只享受宠物带来的快乐,而疏于对动物的管理。